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2021-01-07 17:28:18 12

  

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P48页,“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备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业绩认定时间以交竣工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码头项目的单位工程是否属于码头工程?近年港航项目已取消交工验收证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是否可视为交(竣)工证书?

答:招标文件P48页内容实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码头工程 的 EPC 总承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目最多 得 2 分。 备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业绩认定时间以交竣工签 订生效日期为准。”

码头工程含码头、陆域、栈桥、陆域地基处理等单位工程。无交(竣)工证书的,可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意见代替。

 注: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福鼎市清洁能源项目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日期:2021-01-07 17: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