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浦口中麻三级渔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2021-01-11 15:40:02 12

  

连江县浦口中麻三级渔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作为连江县浦口中麻三级渔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082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招标公告2.6质量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两处质量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材料2、“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是否能提供格式?

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招标公告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之特别提示:投标人再转账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要求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0000001101082001}(招标项目编号),两处有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0000001101082001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3.2.1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专用条款中未体现本工程是否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应该具体体现一下?

    答:请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 { https://www.Hlyzztb.com/ } )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预算报表文本。

5、能否提供控制价的预算软件版?

答:请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 { https://www.Hlyzztb.com/ } )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预算报表文本。

6、投标人须知正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中第(10)施工组织设计,及第八章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均提到了施工组织设计,但是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乙类无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请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提供?

答:不需要

7、本招标项目设有的最高投标限价修正为8224532元(项目最高限价按县预决算审计中心出具的审后控制价8567221元下浮4%计取)。请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 ( 网 址 :{ https://www.Hlyzztb.com/ } )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预算报表文本。

8、本项目修正专用合同条款25.5为:发包人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必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 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于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向有关部门 报备,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应配合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招标人:连江县现代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1

 


附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个人章)

     

 

注:承诺书后应附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查结果,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

 

 

 

日期:2021-01-11 15: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