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溪南关门三级渔港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105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溪南关门三级渔港工程施工招标”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本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银行保函或现金。 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内容应包括近3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3年至投标截止时)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因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部分内容无法编辑修改,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生成的招标文件有加盖电子章的PDF版与原始WORD版有矛盾的,以原始WORD版为准。加盖电子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中主要订正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项订正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 √银行: (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 □其他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订正为: 业绩最低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渔港工程和完成过1项40米及以上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 (2)投标人业绩: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等级均应达到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 订正为: 1、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 / ),自有或租赁均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订正为: 1.3.3 质量要求 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四、因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中默认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范本固化无法更改,现将本项目的合同方式统一修正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内容一并修改。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霞浦县时代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1月29日
日期:2021-01-29 10:3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