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做减项只为优化采购流程

2016-08-12 05:46:02 6654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2016年5月16日

泉州市:做减项只为优化采购流程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6-05-16 20:14: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八方要闻

福建泉州市:做减项只为优化采购流程

本报讯 为贯彻“简权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福建省泉州市对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预算执行、备案管理、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变更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率先提出精简流程优化监管方案。

减少工作环节,压缩采购周期。一是首次招标时已按规定进行预公告及专家评审的采购文件,在废(流)标后重新组织采购时若未作出实质性修改,不再组织预公告及专家评审。二是将公开招标流标两次才能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调整为流标一次即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失败后,采购文件经评审专家认定无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只要合格供应商满足2家以上提交谈判文件即可。三是涉及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预公告未收到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允许采购信息直接上网公告,采购文件延后备案。

提高限额标准,强调监管重点。提高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将原来“30万元及以上”统一调整到“50万元及以上”,原来“20万元及以上”统一调整到“3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下由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前,应当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取消网上竞价,扩大批量集采。由于制造商实行备案制、不同品牌产品性价比差异,单凭低价选择中标供应商的网上竞价形同虚设。为此,泉州市将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8种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取消技术参数复杂、规格不易统一、不好归集27种品目网上竞价,采购限额以下的,全部改由单位自行采购。避免频次繁多零碎重复的网上竞价占用大量行政资源,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节约率,降低行政成本。批量集采继续使用“虚拟量配置权重分配法”评标办法,化“实”为“虚”,公开招标。

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升级现有政府采购网上审批系统,将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采购计划两次重复审批,改为只对项目预算一次审批。

(陈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