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办公楼一层北侧、南侧2间店面分别招租

2020-03-09 02:05:09 12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办公楼一层北侧、南侧2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建筑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办公楼一层北侧店面

341(实际使用面积约310㎡)

20460

7

2

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办公楼一层南侧店面

251(实际使用面积约228㎡)

15060

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简单装修,楼层总数:7层,标的所在楼层:1层。标的1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2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店面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住宿服务业等以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或其他违约行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参加竞租。

3、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包括承租方内部关联方之间)。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9、租赁标的水电单独核算,水费:4元/吨;电费:1元/度。水电费随福州市物价部门的调整而调整。标的1:中央空调按空调总用电的1/15比例分摊,标的2:中央空调按空调总用电的1/18比例分摊。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8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461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办公楼一层北侧、南侧2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3/9 1
挂牌结束日期 2020/3/30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