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一期4#仓库招租(二次)公告

2020-03-19 00:57:08 12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平方米)

挂牌价(元/平方米/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平潭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一期4#仓库招租

6996.82

18

40

二、标的情况:

平潭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一期4#仓库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井边路。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一期4#仓库拟对外出租:

4#仓库总建筑面积6996.82平方米。本次拟对外出租的标的为4#仓库,总出租面积为6996.82平方米。(详见附图,最终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提示:租赁标的以裸仓(裸仓是指仓库主体建设竣工,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进行任何装修装饰,未配备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证照及资质)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时现状为准。租赁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用途: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以及电商相关仓储物流等(承租方所承租区域不得作为跨境电商直购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保税监管中心)。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物流公司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开始计算。(岚台物流公司拟于2020年5月1日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并且由承租方签署交接验收单;承租方同意,如果岚台物流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岚台物流公司有权顺延交付,在顺延期间不计算租金,但顺延期间岚台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五、免 租 期:无

六、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租金按月支付。首月租金在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仓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租金。

七、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收,从租赁年度的第三年度(含第三年度)开始,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均以上一年度租金标准为基数,按10%的比例递增。

八、押金:租赁合同首年月租金的三个月租金金额。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项目租赁合同的押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九、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竞租人须为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以及电商相关仓储物流等企业法人;

2.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出租方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双方即可办理好标的物移交,承租方应当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管理,承担海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全部责任,自行办理所需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及证照(含跨境保税仓库资质申请)等相关手续。

2.承租方承租期间,租赁标的区域产生的电费、水费、水电公摊费用、海关监管专线网络通信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缴交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3.物业管理费(含税)收取标准为1.5元/平米/月,面积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市场物业管理费用、出租方管理成本等情况调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调整后,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管理,且涉及海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承租方生产作业以及车辆、货物、人员进出租赁区域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海关、国检、消防、安全、工商、环保等规定和出租方库场相关管理制度;承租方应做好租赁区域内出租方设施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承租方承诺合作仓库不存放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变质及有毒等危险品的货物和集装箱。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在出租方物流园区内的承租方生产作业以及车辆、货物、租赁区域的场地、设施设备与承租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人员财产险、公众责任险、意外险等(承租方需向第三方有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承租方货物被盗、火灾、自然灾害、承租方生产作业设施设备安全性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包括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租方合作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出租方不予负责。同时,承租方承担所有的安全管理责任。

6.租赁标的交付标准:租赁仓库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全满足交仓条件,出租方即可将仓库交付承租方使用,并作为本合同租赁标的的交付条件成就的唯一标准,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绝或延迟仓库交接验收,否则经出租方书面催告之日起5日后,出租方有权每日按月租金万分之六收取承租方交仓滞纳金,经出租方书面催告之日起10日后,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7.租赁标的交接单日(交仓日):在出租方具备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书面约定交仓时间通知,进行正式交仓,若承租方未按时或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绝交仓,出租方有权按约定交仓时间作为仓库交接单日。

8.承租方须在本项目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其承租资格将被取消,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

9. 承租方所承租区域不得作为跨境电商直购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保税监管中心。

10.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十、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十一、公告期限: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联 系 人:林先生、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524
名称 平潭澳前保税物流园区一期4#仓库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3/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0/4/9 0:00:00
是否延牌 0
联系人 林先生、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