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省地质物资供应站19#楼沿街店面(卷烟店)招租

2020-04-03 00:58:04 12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省地质物资供应站19#楼沿街店面(卷烟店)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884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省地质物资供应站19#楼一层,面积约13.95平方米,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租期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餐饮业(咖啡馆除外)、娱乐业、住宿服务业、铝合金、石材加工、家禽家畜屠宰等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等行业;不得用于居住、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包括承租方内部关联方之间)。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的个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参加竞租。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645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省地质物资供应站19#楼沿街店面(卷烟店)招租
挂牌价 0.1884万
保证金 1万
挂牌开始日期 2020/4/3 8
挂牌结束日期 2020/4/23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