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103号/104号房产整体招租

2020-04-15 00:31:33 12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年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103号/104号房产整体招租

187.95

空置

5.4129

1.5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新浦路38号漳州新浦路盐政院内南侧,所处楼房为钢混结构8层宿舍楼的第1层东起第1间和第2间。1幢103号为东起第2间,层高3.4m,入户电动铝合金卷闸门,门面宽5.4m,地面铺缸砖,局部内墙面及天棚安装塑料扣板,后段有铝合金玻璃隔间,后侧墙有门窗,双面采光;1幢104号为东起第1间,层高3.4m,入户电动铝合金卷闸门,门面宽5.5m,水泥地面,内墙面和天棚白灰粉刷,后段有简易隔间,后侧墙有门窗,三面采光。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证载用途:综合办公。租赁用途不得作为办公、餐饮、娱乐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期满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开户手续及缴纳水电使用的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建筑物、仓库、空地等出租方红线产权内进行施工搭盖并不得使用空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在空地上的固定投资及临时搭盖等建筑(如: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在租赁期满后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立即将房屋腾退交还出租方;逾期交还不超过十五天的,应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前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的双倍计付占用费;超过十五天则按三倍计付占用费。承租方逾期交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仓库、办公等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消防、消控中心、安防等安全及管理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7.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果需要在大楼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 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出租方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10. 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人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707
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东段1幢103号/104号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5.4129万
保证金 1.5万
挂牌开始日期 2020/4/15
挂牌结束日期 2020/5/7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