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龙唯新路89号厂区6号厂房出租

2020-05-12 00:26:53 12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苏州金龙唯新路89号厂区 6号厂房,面积2980平方米,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租赁标的

租赁

用途

层高

消防设备

配电量

(KVA)

消防使

用等级

房屋承重

备注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唯新厂区 6号厂房 (2980平方米)

生产

车间

4.8米

室内消火栓系统

700

丁类

400kg/平方米

环氧

地坪

 

 

 

 

 

 

1.2.风险提示:竞租人应当自行了解、核查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1.3.挂牌价:83440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4.出租用途:生产车间,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油烟的项目,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1.5.租赁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装修期。

1.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15万元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或承租方归还厂房后,一个月内不计利息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标的。

1.7.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和三年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四和第五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1.8.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三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支付。承租方应于付费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以电子汇款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9.承租方交纳的租金不包含垃圾清运费、安保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停车位租赁费、设施设备租赁及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1.9.1.水电费用:租赁标的水电单独核算,用电、用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费:4.11元/吨;电费:1.3元/度。水、电费随苏州工业园区物价部门的调整而调整。

1.9.2.管理费用:租赁期间,由出租方统一提供厂区内垃圾清运、厂区内公共区域(不包含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主体区域)安全保卫等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安保服务费:按照承租区域面积占房产证建筑面积的比例收取,由承租方按月与出租方安保供应商自行结算。租赁期限内,因出租方供应商调整导致的上述费用标准的变化,承租方同意执行调整后供应商的费用标准。

(2)垃圾清运费:按照每月产生的垃圾箱数收取(不足1箱按1箱收取,以此类推)。由承租方按月与出租方垃圾清运供应商自行结算。租赁期限内,因出租方供应商调整导致的上述费用标准的变化,承租方同意执行调整后供应商的费用标准。

(3)公共卫生服务费:1500元/月。

(4)年度消防维保、消防设施检测、防雷检测费用:2元/平方米/年。

1.9.3.停车位租赁费:200元/个/月

1.9.4.保洁费:承租方承租区域内部,若需要由出租方供应商提供保洁服务,需提前与出租方协商安排,相关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保洁供应商自行洽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5.设备租赁:厂房内设施设备在入驻当日核验并进行核验签收。灯具、消防器材等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若承租方需要使用厂房内其他设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后,另行签定《设施设备租赁补充协议》及《安全协议》,《设施设备租赁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设施设备租赁费用、租期、维保责任等内容,《安全协议》中将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两份协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效力。若承租方不需要使用该设备,则该设备仍存放于6号厂房,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拆除。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4.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报名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承租权。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2.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安全管理责任,需另外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承重部位及主体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所需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但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批准后方能实施,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能,且改造施工需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另行签署),二次装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装修改造依法应向政府部门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完成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应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

3.4.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标的物内的附属设备设施(如配电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照明设施、消防栓等)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二次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7.租赁期内标的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8.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在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上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若出租方要求厂房恢复原状,需在租赁期满前完成恢复工作。

3.9.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交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3.10.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苏州金龙厂房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1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969
名称 苏州金龙唯新路89号厂区6号厂房出租
挂牌价 8.344万
保证金 50万
挂牌开始日期 2020/5/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0/6/1 0:00:00
是否延牌 0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