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后林103号(临兴林路)3#楼两处房产分别招租

2020-05-14 00:24:13 12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后林103号(临兴林路)。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3#楼1-2层

1157.75

空置

8567

5

2

3#楼3-5层

1736.63

对外租赁状态,租期到期时间2020年5月31日

12851

5

提示:以上标的分别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以上标的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医院、酒楼、娱乐场所等项目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新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原租户承租则不享受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逐年随租金同步递增;

5、装修改造保证金: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通过,且在合同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改造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装修改造保证金在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2%递增;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保证属于该租赁物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后林103号(临兴林路)3#楼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标的物的范围内有权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3#宿舍楼1-2层和3-5层标的均由各承租方负责管理但不限于用水、用电、消防、安防等安全及管理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

8、为响应房屋安全整治和规范人员居住工作的要求,构建和谐、乐居、平安的环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承租方严禁产生聚集性和群体扎堆居住现象,确保出租方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其中更换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11、租赁标的原承租户可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水费、电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988
名称 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后林103号(临兴林路)3#楼两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5/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0/6/3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