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广益花园B1-08及B109号房产转让二次公告

2020-06-10 08:31:19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标的1

泉州广益花园B1-08及B109房产整体

677.62

510

60

标的2

泉州广益花园B1-08房产

236.14

184

20

标的3

泉州广益花园B109房产

441.48

326

35

注:本次转让采用“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进行。先将标的2至标的3打包成一个整体(即标的1)进行转让,如有竞买人报名竞买标的1且符合报名条件,则对标的1组织竞价。若无人竞买标的1或标的1的竞价不成功,则组织对标的2至标的3分拆转让的竞价活动。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西侧,东临坪山路,西临恒祥大厦、莲花大厦,南临远东大厦,北临泉秀街,属于泉州市城区一级住宅用地,小区于1999年开发建成,小区内建成多幢联排住宅。

转让标的为四层钢混结构的联排住宅房地产,房屋南北朝向,《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其中:广益花园B1-08号住宅建筑面积为236.14平方米,总楼层为4层,中间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207730号];广益花园B109号住宅建筑面积为441.48平方米,总楼层为4层,西头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207731号]。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广益花园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总证已办理,土地出让金已交清,因开发商未缴纳契税,所以未能领取土地使用权总证,转让标的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过户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对办理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进行任何承诺与保证。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相关房产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符合泉州地区的购房政策。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证办理费用: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土地证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4、转让方于房产实物交付当日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用,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