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新华东商贸广场3幢A7号店面转让

2020-09-23 10:06:46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东商贸广场3幢A7号店面

83.44㎡(店面:54.13㎡,夹层:29.31㎡)

105

2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新华东商贸广场3幢A7号店面,房屋建筑面积为83.44㎡(店面建筑面积54.13㎡,夹层建筑面积29.3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漳房权证芗字第01086351号),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漳国用(2009)第97887号,使用权面积为7.29㎡,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期限至2043年8月25日。房屋用途为店面。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该房产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该房产现处于空置状态,原租赁合同租期已经结束,对本次转让标的漳州市芗城区新华东商贸广场3幢A7号店面,原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