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2020-10-13 09:12:19 12

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806.4万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12年7月3日,住所为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万宅村8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现状

(1)项目自2009年开始,主要勘查对象以金矿、铁多金属为主。2012年开始委托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对狮古洞矿区灰岩矿进行普查工作,历经5年时间相继开展了详查和勘探等阶段的工作。

(2)矿区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外部协作、原材料及燃料等供应条件均可满足项目建设。

(3)标的企业租赁80亩土地;采矿证设计年产100万吨,实际年产200万吨。

(4)标的企业在职员工7人,无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3、标的企业资产情况

(1)储量情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熔剂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9358.74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1624.27万吨。

(2)申请采矿权及权益金:2019年8月项目采矿证获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闽鹭矿业大田县狮古洞灰岩矿采矿权,按100万吨/年产能申请,2020年8月缴纳了采矿权权益金4407.59万元后取得采矿证。

(3)标的企业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份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

总资产

44259530.99

44669199.63

总负债

44060160.63

47212028.65

所有者权益

199370.36

-2542829.02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273499.64

-2742199.38

4、标的企业产权概况

(1)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

2

厦门闽矿科技有限公司

35%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股权不存在瑕疵。转让方所持有的拟转让目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5、经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8523.54万元,其中采矿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03.57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闽矿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

(二)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熔剂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9358.74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1624.27万吨。2020年8月缴纳了采矿权权益金4407.59万元后取得采矿权。

2、标的企业正处矿山筹建中,现有职工7人,不受本次股权转让影响;矿山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外部协作、原材料及燃料等供应条件均可满足项目建设。

3、矿山尚属筹建期,期内所需投入资金数额较大;矿山产品较单一,经营收入及效益受市场因素影响大。

4、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

四、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于2020年8月18日取得了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批准,评估结果已取得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备案。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履约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周边条件经过充分调研和了解;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同时,股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或有债务(包括权益交割日后标的企业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或有债务),均由本次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股权转让交割后,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比承担;股权交割日认定为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当日。

3、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交易全部税费及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含转让方应付部分)。

5、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七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

八、交易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九、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周期顺延至 2021年3月31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