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12幢201号房产转让

2020-10-23 09:13:49 12

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交易保证金: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

(人民币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1

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12幢201号房产

137.29

1338029

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转让标的位于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12幢201,为毛坯房,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需要竞买人及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作为资金收取和划转的平台(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开户账号:7341010182600321100),交易保证金、购房款、买受人应缴纳的交易佣金及相应交易费用等均汇入此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收取和划转。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及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受让方须于竞价成交次日17:00前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并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2)选择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余款的受让方:受让方须于竞价成交次日17:00前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并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房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办理公证委托、按揭申请、过户登记、抵押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的时间)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若受让方未获得贷款资格,则应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转让方于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之后60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转让方自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且受让方的贷款资格通过银行审批,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房屋的交付以受让方已按房产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购房款、违约金及其他全部应付款项为前提,交付时间为收到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后60日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购房款、违约金及其他全部应付款项前,有权拒绝受让方的交房要求。具体交房时间以转让方发出的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自通知的交房时间起,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风险、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于房产实物交付当日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用,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若竞买人竞得转让标的的,须于竞价成交次日17:00前将交易佣金转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未尽事宜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及相关竞价文件内容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核准。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17:00。

有意购买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