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锦林水岸两单元房产和小区内9个车位使用权转让

2020-11-10 09:19:45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1.转让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西路以南锦林水岸4号楼1单元101室、15号楼2单元1202室和地下一层2号车库B66#至B69#、C35#至C39#车位使用权,分别转让。标的详情如下:

序号

转让标的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锦林水岸4号楼1单元101室

680918

70000

2

锦林水岸15号楼2单元1202室

698846

70000

3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B区66#车位使用权

61284

6000

4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B区67#车位使用权

63179

6000

5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B区68#车位使用权

63179

6000

6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B区69#车位使用权

60020

6000

7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C区35#车位使用权

66338

6000

8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C区36#车位使用权

66338

6000

9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C区37#车位使用权

66338

6000

10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C区38#车位使用权

66338

6000

11

锦林水岸地下一层2号车库C区39#车位使用权

66338

6000

1.2.锦林水岸4号楼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157.62平方米,锦林水岸15号楼2单元1202室建筑面积158.1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至2080年1月14日止。两套单元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1.3.风险提示:车位为使用权转让,车位使用权限与小区土地使用权限一致,车位使用权系宁夏海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无不动产权证。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车位使用权竞买人须为锦林水岸小区业主;

2.3.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竞买人必须遵守政府管理部门关于房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行评估现行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限购令”等规定所带来的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于对上述转让标的相关房产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竞买人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

3.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或《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房产转让合同》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政府管理部门有规定缴纳主体的,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若政府管理部门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4.转让方于房产实物交付当日结清水、电、物业管理费用,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5.其他未尽事宜以的《房产转让合同》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买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7时。

5.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1.1。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0020-3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3日。《房产转让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竞价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