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平原村官井28号商业用房(原平潭县食品公司平原食品站)转让

2020-12-31 15:39:09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转让标的位于: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平原村官井28号,为混合结构,约建成于1985年。权证齐全,不动产权登记证中登记产权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建筑面积(㎡)

宗地

面积(㎡)

结构

建成年份

挂牌价格(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平原村官井28号商业用房

闽(2020)平潭不动产权第0008334号

1036.01

617.64

混合结构

1985年

213

30

上述标的以现状转让,若在办理权证变更后的面积与原不动产权证书面积有出入,面积以相关部门重新确认的为准,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变更价格。上述转让标的目前均为空置状态。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房产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五、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