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中埔庄6号商业、办公综合楼(原五交化大楼)转让

2021-01-07 11:04:51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平潭县中埔庄6号,为混合结构,地上为一至五层商业、办公综合楼(地上一至四层均为商业、五层为办公),约建成于2000年。权证齐全,产权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办公、仓库,建筑面积共2920.97㎡,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详见下表。

名称

房号

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

《不动产权证书》

结构

建成年份

平潭县中埔庄6号商业、办公综合楼

一层店面(朝东、未临街)

41

2920.9

851.7

闽(2020)平潭不动产权第0001742号

混合

2000年

一层店面(朝西、未临街)

30

二层商业

721.5

三层商业

721.5

四层商业

721.5

五层办公

685.47

该商业、办公综合楼后埕地有建筑面积约为370平方米的无法办房屋产权证书的简易房,该处房屋与上述商业、办公综合楼一并转让。上述转让标的以及后埕地的简易房现均为闲置状态。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620.19万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万壹仟玖佰元)。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诺不参与转让标的竞买的竞买人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不能参加竞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地,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预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822.63万元,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

3、房产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权证所载信息及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审慎、详细核对标的质量及数量、权证载明的内容以及实物情况,标的质量、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竞买人不得以重大误解或其他理由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转让标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地,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到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竞买人未了解或对土地出让金核定相关政策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相关后果,转让方及交易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土地出让金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4、转让标的后埕地的简易房未取得产权证,竞买人须自行评估相应的交易风险,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相应交易风险,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5、受让方竞得上述转让标的的受让权后,不得以转让标的后埕地的简易房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在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后埕地的简易房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后埕地的简易房未取得产权证等任何与后埕地的简易房相关的任何事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公告期限: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九、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