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赵勇:监督检查应涵盖21项内容 精确量化结合模糊评价

2015-07-27 08:57:26 441

监督检查是各地监管部门实现对代理机构监管的一个有效途径。那么,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应包括哪些方面?具体涉及哪些指标?如何对这些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就这一系列问题,笔者在下文中谈了自己的看法。


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涉及的方面应包括:代理机构的硬件条件、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政府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业绩和信誉、社会效益等21项具体内容,具体可划分为三级指标。


由于检查所涉及的指标性质不一,有些指标能用具体的量化数值表示,而有些指标只能根据实地检查和专家个人经验得出主观评判。这种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引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模糊评价,最终再转化为可量化的结果。


具体来说,有些指标如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可以直接通过比较数值给出好与差的评判。根据统一的评判标准,对每家代理机构的这类检查指标都能给出比较精确的评价。而类似廉洁及诚信状况这样的指标,只能通过评价小组的综合考察给出一个模糊的“好”、“中”或是“差”的评判。因此,可以将精确评判和模糊评判相结合,前者通过具体数值参考系的对比给出精确的评价,有利于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增加检查评价的合理与公平性。后者则是通过主观判断给出好与差的评价。针对复杂、模糊、难以量化的考察指标,采用这种方法,增加了评判结果的全面性与合理性,同时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两种评价指标最终都转化为具体的量化分数,有利于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行业排名与能力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