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15-07-27 08:53:14 298

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的朋友借给人家20万元,当时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现在对方赖着不还,他想到法院打官司。但听说以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起诉也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不知道具体如何规定?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借条确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如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关于未明确还款期限情形下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相对复杂,实践中往往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二是如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则债务人届满未履行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有否定该债权存在,则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四是在主张过程中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双方约定新的宽限期,如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一是借条的有效期仅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只是诉权受到影响,并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二是借条如未约定还款时间而债权人一直怠于追讨的,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则法律不予保护。三是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建议你的朋友通过友好协商,双方重新促成谅解还款协议。四是如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又无法协商的,周先生的朋友可以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对方在通知单上签章的,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有了新的追讨事实而对方又承认的证据,诉讼时效可重新起算,周先生朋友的债权又可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