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为编制招标文件立规矩--《中国政府采购报》2015.5.12

2016-05-04 09:06:14 7292

泉州为编制招标文件立规矩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5年05月12日 第2版 )

泉州为编制招标文件立规矩

本报讯 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招投标的成败。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出台《泉州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引),将为规范该市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起到“守门人”的作用。

据了解,刚刚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但在实践中,由于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品种繁多,各种采购需求千差万别,国家尚未出台招标文件编制的统一规范要求或操作标准。为最大限度防止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用招标文件的编制进行不正当交易,规范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泉州市财政局经多方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订了编制指引。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编制指引有四大亮点:一是降低投标人门槛,为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创造机会。遵循“法无禁令皆可为”原则,规定非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部委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资格条件、认证要求,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资质或资格条件的,也要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是倡导“规范化、格式化”编制理念,逐步推行招标文件范本化管理。要求同一时期同一类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基本一致,不随招标采购单位变化而不同。

三是约束商务技术评分项的设置。明确除国家部委、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奖和地市级以上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等企业荣誉外,群团组织和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评分因素;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的认证、资质证书等作为评分项,评分不超过1分。

四是改革技术部分评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按采购单位最低需求(外观需求外)设置基本技术参数,达不到基本技术参数,视为无效投标。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对部分的技术参数设置正偏离加分项,有效避免“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需求条件”的现象。

(陈三忠)
【编后】

制定好采购需求需要“守门员”

什么是一个好的采购需求?小编认为应该满足三个标准:一是合规。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节能环保、生产标准,符合强制标准,这是专业化的要求。二是完整。采购需求全面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满足公共服务的全部要求,以通用货物为例,应该包括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材质及物理性要求。三是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共服务的需求还要向公众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向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

可想而知,要想在每一个项目中都做到这一点,不仅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且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将面对极大的考验。在国家尚未出台招标文件编制的统一规范要求和操作标准之前,泉州为采购文件的编制定标准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其做法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74期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