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政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05-04 09:03:55 2824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2016年2月19日第二版

福建泉州市:政采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讯 2015年,福建省泉州市通过不断规范采购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共完成采购预算42.3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8.22亿元。

扩面增量,扩大服务类采购范围。按照《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科学调整年度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从满足机关办事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入手,逐步扩大服务类采购范围。2015年服务类采购额达14.31亿元。

建章立制,强化政府采购全程监管。出台《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推进业务标准化建设。

围绕中心,强化靠前服务重点项目。按照市委“三大战略”部署,围绕为民办实事、金保工程、“文都泉州”等,提早介入,顺利完成8米及10.5米系列公交车、金保工程软硬件及监理、山美水库水质自动检测系统采购及安装等项目采购工作。

化“实”为“虚”,扩大批量集采规模优势。首创“虚拟量配置权重分配法”,避免供货“空档期”。2015年,市直单位共采购空调设备6026台,中标价格1078万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2437.9万元;采购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4939台、便携式计算机462台、打印机(含一体机)901台,采购总金额2375万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2979万元。

(陈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