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整体转让

2021-03-04 10:24:56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一批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整体

详见附件: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清单

29.71

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机器设备包括单轴自动车床、铜粉计量灌装系统、风圆磨床、空气锤、锅炉等共计133项,原材料包括轴承、三角带、阀座等共计941项。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与损坏,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上述转让标的均处于报废处置状态。其中,机器设备、锅炉购置时间在 2000 年至 2012 年之间,主要报废原因是部分生产线因工艺和设备落后进行了技改而淘汰,部分装置因存在环保问题而停产。大批设备闲置原地暴露于室外,久未使用和缺乏保养维护,毁损严重。其中有部分设备已被拆除堆置。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清单仅作参考,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设备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方以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因现场数量及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及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