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通胡大街3号4号楼1层196单元1A房产转让

2021-03-10 10:08:55 12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 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北京通州区通胡大街3号4号楼1层196单元1A房产

92.37

369.5

5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3号4号楼1层196单元1A,房屋建筑面积为92.3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字房权证通字第1028822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现处于空置状态。转让标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4、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3月4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